奏课

引证解释: 1. 把对官吏的考绩上报朝廷。 南朝 梁 任昉 《<王文宪集>序》 :“为 义兴 太守,风化之美,奏课为最。” 唐 韩愈 《韶州留别张端公使君》 诗:“已知奏课当徵拜,那復淹留咏白苹。” 明 方孝孺 《祭叶夷仲主事文》 :“入宰畿县,奏课最优。” 2. 把计簿、户籍按规定时间报送朝廷。 《 资治通鉴 ·陈宣帝太建十三年》 :“ 岐 俗质厚, 彦光 以静镇之,奏课连为天下最。” 胡三省 注:“奏课,奏计帐及输籍也。” 宋 沉括 《 梦溪笔谈 ·技艺》 :“天章阁待制 许元 为 江 淮 发运使,奏课於京师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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